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光電式
0301
離子式
i9040
定溫式
HD135F
 

警報器安裝方式:

保護您和您的家人,簡單安裝五步驟:
1.選定安裝位置,並事先清潔牆面(或天花板)
2.將底盤安裝於適當位置,確保底盤不會掉落
3.安裝電池,測試警報器
4.將警報器安裝於底座上
5.完成安裝

法令規定要求:

消防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不屬於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定標準應設置火警自動警報設備住宅場所之管理權人,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並維護之;其安裝位置、方式、改善期限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本法第六條第五項規定之場所,於本辦法發布生效前既設者,於中華民國106年12月31日以前應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安裝於下列位置:
一、 寢室、旅館客房或其他供就寢用之居室。
二、 廚房。
三、 樓梯:
(一)有寢室之樓層。
(二)通往上層樓梯之最頂層。
四、 非屬前三款規定且任一樓層有超過七平方公尺之居室達五間以上者,設於走廊;無走廊者,設於樓梯。

設有符合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之自動撒水設備或同等性能以上 之滅火設備(限使用標示溫度在七十五度以下,動作時間在六十秒以內之 密閉型撒水頭)者,在該有效範圍內,得免設置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住宅用火災警報器:

(以下簡稱住警器)
係指為防範居室火災而能早期偵測及報知之警報器。依種類可區分為:
1.定溫式住警器。
2.離子式住警器。
3.光電式住警器。
住警器電池使用期限在正常使用及定時檢測(每月1次,每次10秒之檢測頻率)狀態下,應有3年以上之使用期限。